2021/04/04

 

因 信 稱 義

 

         根據紅字版啟導本聖經對於信心的解釋:“信心是生發良言善行的動力,好的行為證明一個人真正歸信了基督。”這是說信心與行為是一體兩面的互相印證呢?還是信心與行為其實是一個分割的兩回事?我認識一對信主超過半世紀、並且都長時擔當過長老的母子,他們一向堅持強調的,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說的“人得救必須憑信心、靠恩典”“因信稱義”就足夠額了。

 

Ray Lee

         然而雅各書214節卻如此記著:“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17節:“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26節:“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看起來,好像保羅與雅各有不同的釋理,若是有人各自根據這兩個人的說法、並堅持,無形中就形成了對立的信息。且切分了洗禮與得救的完整。

 

妳 懂 什 麼?

         前面提到的母子,從他們家媳婦得自生活經歷的形容 ; 婆婆在教會是人人讚不絕口的少數之一 ; 司會、讀經、祈禱、總是笑臉迎人、很會關心人的長輩,在家裡卻整天擺著一副僕克牌面孔、處處挑釁媳婦、設法激起兒子對媳婦產生許多的不滿 ; 自食、衣、住、行,凡她的所作所為,無一是處、無一看得順眼,即或為他們家生個傳宗接代的男孩,不但沒吃到半隻雞,也沒有一般的坐月子休息,甚且必須照三餐煮食供應全家,當然爾,少不了要出門買菜,還要洗全家的衣服,啊!不然咧?誰去買?只因為婆婆說了一句:「騙人咧嘸識?不過是生個孩子,有什麼了不起?現時代坐什麼月子?哼!三餐,當然要照做啊,這原本就是你的工作啊!」,聽者是否以為這是上幾個世紀發生的事吧!錯!這確確實實是現代的婆嗆媳戲劇版。這媳婦如果膽敢輕聲的呢喃一句:「好像與我所了解的聖經上的教示不一樣噎!」,一句「妳“外邦人”懂什麼」就死死的翻壓了她的問號,雖然媳婦也是基督徒,只是信的年數稍短些,他們定死她是「外邦人」。

 

我 一 定 會 上 天 堂

         「我確信死後一定會上天堂」,這句話是媳婦常常聽到從婆婆口中所講出來的信息。她婆婆最大的根據,就是保羅的一句:因信稱義,確信當年受洗的時候,她相信耶穌是救主。至於雅各的“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她認為是嗤之以鼻的兩回事,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可不是?當耶穌受釘在十架上時,身旁有兩位罪犯,有一位譏誚耶穌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另一位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 ; 因為我們所受的,與我們相稱 ; 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從字句上看起來,這犯人並未受洗,之前也沒有已經相信的紀錄………..如今,這媳婦的婆婆已去世多年,是否已經進入天堂?沒人知道,我想,只有上帝才知道吧!

 

八 股

         也不知過了多久,有一天在超市遇到那位媳婦,竟然一臉的亮麗,散發著令人無法形容的幸福自然的洋溢著,我禁不住問她:「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竟然讓妳如此的發亮?」她說:「啊!我被離婚了?」這回答差點沒讓我暈倒,除了先聲奪人的離婚者,一般被離婚者,哪個不是垮著臉、逢人就一臉梨花春帶雨的泣訴不停?吃錯藥了?精神錯亂了?非得豎上耳朵聽聽到底壺底是何道理?

         她說:「說了就怕妳信不過,聽聽就好…………..三個月前,我家那個無緣的,在一個聚會中遇見了之前,就是年輕時拼了命都追不上的那個女生,閒聊之下,得知她正在打著離婚的官司,就自告奮勇地去幫忙,一場離婚官司下來,看到她竟然得到千萬家產而心生不軌,加上兩廂一拍即合,也顧不得是近親晚輩的媳婦,鐵了心腸,先是離家出走,我後來才知道,原來我那個無緣的,是為了要把我離婚而做的提前佈署。他們同居,卻故佈疑陣讓相識者以為他們只不過是親戚,因為有些活動上的事務需要在一起工作。對於朋友們的疑問,為何要把我離掉?原因都是所有因為小三而要離婚的男人共同的理由「我們個性不合啊!」,有時還會加上聖經上的句子,「我寧可在耶和華的殿門外顧門,也不願與不可理喻的妻子同住一屋」。大家一聽,哎呀呀!既然不合,就分了吧!還加上不可理喻,無不拍額稱讚離得好呀!雖然我不忍心孩子從此只剩下一個母親,曾經心中數度掙扎、糾結無法簽下離婚書,經過中間幾次的雙方律師的書信來往之後,我就清楚知道,若是留下這個人,只有再度把自己送入虎口再度被欺壓,這是他提出來的要離婚,是我脫離苦海最好的時機。」在喘了一口氣後,她繼續說:「妳知道嗎?當他要法院送離婚書來給我時,是在前一天先打電話來確定我隔天在幾點的時候一定會在上班的地方無誤,一定能簽收到法院送來的文件。」聽到這裡,真是無法相信我曾經認識的這個人,穿著體面、站在禮拜堂台上讀經、禱告,竟然如此用心良苦的算計?看到我一張嘴驚訝的合不攏,她突然大笑起來說:「我才說到這麼小的事,妳就已經受不了,讓我再告訴妳連我都無法相信曾經跟這個人生活過四分之一世紀呢!」我當然還想知道,再下去還有多離譜?

         她說:「當我接到離婚書時,上面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有三個可以打勾的空格子:(1. 這個官司的所有費用,由提告人支付。(2. )這個官司的所有費用由兩造各自付費。(3. 這個官司的所有費用由對方支付。他,勾的是第三項選擇。」聽到這裡,我真的說不出一句話來。我想,一個人可以如此無情無義、毫無人性的對待結婚超過四分之一世紀,與她生了兩個優秀的孩子,又願意在家照顧處處為難她、又在年老時大小便失禁的婆婆的人,真的是畜牲不如。我終於能夠了解,為什麼這媳婦一直無法接受教會裡的會友屢屢要推選她當職,她都婉拒的原因了,哎!我只能嘆息人不可貌相啊!霎時腦中突然閃呀閃的閃爍出一句經節來,“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翰福音724節)

 

最 幸 福  的 人

         時間在忙碌中飛逝,20年後在一次社群的聚會中再見到她,與她同年紀的人都頂著霜霜白髮了,她竟然還頂著烏灰參半的頭髮,穿著高雅,一副滿足幸福洋溢的笑臉,原來是來接受頒獎的,那個在婚姻裡飽受貶抑、霸凌、在信仰上被視為外邦人,甚至被離婚的女人,竟然被推薦為優良教師,令人禁不住嘖嘖稱奇。原來離婚後,她到大學去修教育學分,在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之後在一所中學任教職。在領獎、發表感言之後,我湊近她說:「這下子可以氣死那個無人性的傢伙了,證明妳是個人才,他沒有福份享受。」「不」,她緩緩的回說:「其實有部份是要感謝他的無情無義,我才能夠死心、得耳根清淨、並在無人打壓、煩擾我的情況下去完成我的理想,去拿到教師證,真高興當時有簽了離婚書,每年在離婚生效日那天,我都會刻意打扮自己,並約了朋友一起慶祝這重生的日子,另外,我深深的感謝神,並體會以賽亞書534~6節所記載的“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 ; 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 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衆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我覺得我現在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也謝謝妳長久以來的鼓勵與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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