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媽媽集……話說……
朋友在無預警之下收到了法院遣人送達的本人簽收催告離婚書,轟然五雷突爆頭頂,莫名其妙的簽收了,離婚書上的幾個明顯條件,讓她看了真的是既傻眼又哭笑悲憤不得,這個好歹也與她生了一對子女的丈夫,所申請的條件,竟然是:
1. 絕對不要顧問的調停幫助,一定要離婚
2. 所有的離婚費用(包括律師等)一概由女方支付。
事實上在離婚申請書上是有許多的選擇的,如
第一項:就有a.希望有專家顧問來調停
b. 不需要專家的調停協助,一定要離婚。
第二項:離婚費用a.一概由男方付b.
一概由女方付 c. 雙方各自付。
房貸及所有負債必須各付一半,生活費各自負責。
朋友咬緊牙,好吧!如果這是上帝允許發生的事,必定不會是壞事。從未上過班,也幾乎沒有上班條件的她,盡可能的去讓自己有收入,她深信,上帝在這個地方關了門必然在別的地方開了窗,窗在哪裡呢?尋找就必找著,這是神的應允,她抓住這個信念不放,果然神是信實的,讓她有了穩定的收入,是超過她之前能設想的。
一群死黨們知道了,都打電話去,竟然說的是同一句話,讓她在不知如何面對的當下,笑出聲來,這句話是“好事,即或所有該被離婚的女人都離光了,也不會輪到妳,這事既然發生了,哈!一定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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